
一个解错的方程
考虑方程(注意幂运算是右结合的)
如果我们将上述过程抽象,就得到
对于方程
方程的根为 。
那么, 时,方程的根也为 了。
这就是说, 既等于 ,又等于 。
这是荒谬的,解释只有一个,我们引入了增根,得到的两个方程的解不都是真的解。
增根?
为什么会引入增根呢?回想我们解方程时做的变形,例如,我们从 式推到 式。
通常情况下,我们作等价变形,即
例如利用等式基本定理,在等式两侧同时加、减相同的代数式,或在等式两侧同时乘相同的常数。
但在求解复杂的方程时,我们经常作充分变形,即
这种情况下, 是 的充分条件(),因此 的解不都是 的解。例如,在等式两侧同时乘一个代数式,或在等式两侧同时平方。
这时,我们需要将解 得到的结果进行检验。
也有些时候,我们不小心作了必要变形,即
这时 的根不都是 的根(),因此会造成失根。这种情况是需要避免的。
那么,我们求解的过程中,哪里可能引入增根呢?
无穷幂塔在形式上不太严格,让我们说得更形式化一些
考虑递推数列 ,满足
那么方程实际上就是
第一步变形,实际上就是对递推式两侧取了极限
这时,自然有
因此,根本原因在于,只有下式确实成立时,我们才能作上述变形。
换句话说,若方程有解,则解一定是 ,但我们的方法无法排除解不存在的情况。
我们不妨将 代入检验一下。
注意到,,因此 ,数学归纳得 ;因此 。
再验证数列单调,即 ,也就是 。由函数 的单调性易证。
因此极限存在且 。
利用递推式两侧取极限的手法,我们容易说明,若极限存在,则极限就是 。
最值
让我们考察一下数列 在何时收敛。
先假定数列收敛到 ,根据前文,有 。
由于函数 在 时取最值 ,因此不可能有 ,即此时极限不存在。
考虑 ,我们证明此时极限存在。
方便描述,这里设 ,显然此时满足 。
1 <= alpha <= e
先证明数列有界,考虑利用数学归纳法得到 。
- 首先,显然有 。
- 其次,若对于 均有 ,则 。
再证明数列单调,即 。
根据函数单调性知识,等价于 。又 ,证毕。
0 < alpha < 1
这里的分析更困难一些,实际上,此时数列未必收敛——它有可能发散到两个点。即数列的奇数列和偶数列分别收敛,但这两个极限未必相等。
容易证明(根据函数 的单调性)有
形式上,也可以记 。
因此显然数列的奇数列和偶数列分别收敛,然而, 时两个极限不再相等(此时 )。
也就是说,数列极限 的取值范围为 。
这里尝试给出一个证明。
方便起见,记首项 ,递推公式 。
记 ,易得 时 为减函数,从而 有且只有一个零点。
对 求导,得
只需证 在 时恒不大于 。
只需证其最大值小于 ,因此考察 的零点 :
显然 ,因此
解得
将结果代入 ,易得 ,故 为 的极大值点,由于极大值点唯一,这也是其最大值点。因此 的最大值为 。
设偶数列的极限为 ,奇数列的极限为 ,若 ,则显然 均为 的零点,矛盾,故此时 。
设 满足 ,显然有 唯一且 ,这里 表示 Lambert-W 函数。
考虑 的值,显然有
在 时,有 。
由于 在其定义域为增函数,则 ,因此 。
根据导数的定义
由极限相关性质,存在正实数 使得对于任意 ,有
即
显然不存在 ,否则得到任意 。
此时若 收敛到 ,由数列极限的定义,取 ,存在 使得任意 满足 。
则根据递推公式形式,,矛盾。
构造
最后,还剩下一个小问题,对于文章开头的构造,可以构造出多少有理解?
换句话说,方程 有多少有理解满足 ?
两侧同时乘方,得
不妨设 ,则
因此得到
假设 可以表示为既约分数 ,则
若 ,则显然 恒为有理数。
否则,设 ,则 均为完全 次方数,不妨 。
则有
同时取等当且仅当 且 ,矛盾。
总之,若 ,则 。
将其代入 表达式,得
时,即为文章开头的示例 。
有趣的是, 时, 且 。